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《生态学基础》有机体与环境模式试题及答案五
简答题:
1、简述环境、生态环境和生境的区别与联系。
环境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一切事物的总和;生态环境是指围绕着生物体或者群体的所有生态因子的集合,或者说是指环境中对生物有影响的那部分因子的集合;生境则是指具体的生物个体和群体生活地段上的生态环境,其中包括生物本身对环境的影响。
2、环境的类型都有哪些?
按环境的性质可将环境分成自然环境、半自然环境(被人类破坏后的自然环境)和社会环境三类;按环境的范围大小可将环境分为宇宙环境(或称星际环境)、地球环境、区域环境、微环境和内环境。
3、根据生态因子的性质,生态因子分为哪几类?
根据生态因子的性质,其可分为气候因子、土壤因子、地形因子、生物因子和人为因子。
4、简述李比希(Liebig)最小因子定律。
在一定稳定状态下,任何特定因子的存在量低于某种生物的最小需要量,是决定该物种生存或分布的根本因素。这一理论被称做“Liebig最小因子定律”。应用这一定律时,一是注意其只适用于稳定状态,即能量和物质的流入和流出处于平稳的情况;二是要考虑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作用。
5、简述谢尔福德(Shelford)耐性定律。
生物的存在与繁殖,要依赖于综合环境因子的存在,只要其中一项因子的量(或质)不足或过多,超过了某种生物的耐性限度,则使该物种不能生存,甚至灭绝。这一理论被称为Shelford耐性定律。
6、试述生态因子的作用规律。
(1)综合作用。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,生态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都是在其他因子的相互联系、相互制约中发挥作用,任何一个单因子的变化,都必将引起其他因子不同程度的变化及其反作用。
(2)主导因子作用。在对生物起作用的诸多因子中,其中必有一个或两个是对生物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因子,称为主导因子。主导因子发生变化会引起其他因子也发生变化。
(3)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。环境中的一些生态因子对生物产生间接作用,如地形因子;另外一些因子如光照、温度、水分状况则对生物起直接的作用。
(4)阶段性作用。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具有阶段性,这种阶段性是由生态环境的规律性变化所造成的。
(5)生态因子不可代替性和补偿作用。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虽然不尽相同,但都各具有重要性,不可缺少;但是某一个因子的数量不足,有时可以靠另外一个因子的加强而得到调剂和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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