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免试和加分条件
1.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和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可申请免试入学。
2.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后可申请免试入学: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,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,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,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
3.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,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。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干部。下基层项目包括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三支一扶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”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。
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(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)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5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:
(1)获得地市级以上(含地市级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
委及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
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;
(2)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“新
长征突击手”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;
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;
(4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;
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;
(6)省委、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
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(详见附 3);
(7)年满 25 周岁人员(1996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)。
(8)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。
6.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。
(二)申请程序
考生需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和加分,一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原 件扫描版(原件需经现场报名点核验,下同)。未能在报名结束 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,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。报名结束 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、免试申请。
1.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,需勾选免试标识,并网上提 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,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: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 政部门出具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 表》。具有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,以及参加下基 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申请免试入学的,需提交材 料详见附 2。
2.申请加分(除贫困山区县以及 25 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) 的考生网上报名时,需勾选加分标识,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 版后,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: 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、一级运 动员称号获得者,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。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(市、区)以上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。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地级 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。 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需提交本人或父(母)户籍所在 地地级以上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“三侨生”证明。 台湾省籍考生交验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、五年期《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本人户口簿原件。 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(见附 3)照顾政策的考生, 以及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 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,考生无需申请。
符合其余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。
(三)资格审核
1.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免试和加分考生的申 请资料。
2.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审核工作人员在查验考 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,打印留存复印件(退役证需复印 封面及内页),在复印件加具“与原件相符”的意见,经办人签 名、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,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填报《广东 省成人高考政策照顾资格考生名单汇总表》,签注审核意见并加 盖公章,于 9 月 25 日前寄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复核(地址: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 69 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1206 室),并在报名 系统加具审核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