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
一、教师劳动的特点
1、复杂性(表现在教育任务的多样性、教育目的的全面性、劳动对象的差异性)、创造性(表现在因材施教、教学方法不断更新、教育机智)
2、连续性、广延性
3、长期性、间接性
4、主体性、示范性
二 、《教育法》对学生权利的规定
1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的权利
2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的权利
3、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权利
4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,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
5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:受教育权、姓名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以及健康权
三、《教育法》对学生义务的规定
1、遵守法律、法规
2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
3、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
4、遵守其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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